案例:养犬不栓牢,伤人须担责
目录
一、案情简介
二、审理情况
三、裁判结果
四、法理透析
五、法规一瞥
一、案情简介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周某亮
被告: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卢某
2.简要的案情
原告周某亮诉称:被告在光和村某某坡从事并开展农耕农业种植业务,该公司门口饲养一条狗看门。年9月9日晚大概7点钟左右,原告骑电车经过被告公司门口的时,被被告饲养的狗追过来咬住腿不放,被告的工人也不敢出来拉开狗,原告松开电车用力掰开狗才松开嘴,狗去追其它的狗后,原告才得以逃脱,当时原告的右小腿疼痛出血。当晚被告公司的工人送原告到蒲庙镇卫生院进行检查诊断,经查造成原告右小腿犬咬多处伤口,伤口有破皮,红肿,压痛等,因卫生院没有狂犬疫苗遂转至良医院,经医生诊断为:接触和暴露于狂犬病3级,遂接受伤口消毒清创,狂犬疫苗注射、破伤风免疫蛋白注射等,至今仍有伤痕。
二、审理情况
1、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周某亮与被告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玉某、被告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举证、质证和调解情况
原告周某亮提交的证据有:1.原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电脑咨询单;3.照片(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办公场所);4.照片(年9月9日晚原告被告咬伤);5.照片(原告被咬后的伤口情况);6.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病历;7.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疾病证明书;8.票据(原告购买云南白药);9.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收费票据;10.医院疾病证明书(2张);11.医院急诊病历和复诊病历;12.医院收费票据;13.误工收入证明;14.误工工资表;15.询问笔录及原告提交材料;16.委托代理合同书、诉讼代理费发票;17.账单详情、短信记录、电子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