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苗针对疾病
新型冠状病毒(-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
新冠肺炎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
发病前1-2天和发病初期的传染性相对较强;
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可能;
由于在粪便、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冠病毒,应当注意其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新冠病毒在流行过程中基因组不断发生变异,目前研究提示部分变异病毒传播力增高,但其潜在致病力和对疫苗效果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新冠疫苗种类
截止年10月,我国已有7个生产企业3种技术路线的新冠病毒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其中,有3个生产企业的灭活疫苗和1个生产企业的腺病毒载体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还有2生产企业的灭活疫苗和1个生产企业的重组亚单位疫苗获批紧急使用。
三、疫苗作用
我国绝大多数人不具备针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对新冠病毒是易感的,感染发病后,有的人还会发展为危重症,甚至死亡。
一方面,接种疫苗后,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另一方面,通过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流行,使我国社会经济、居民生活正常运转。
四、推荐免疫程序
(一)适用对象。
3周岁及以上无接种禁忌人群。
(二)接种剂次和间隔。
1、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2、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1剂。
3、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三)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
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迟种补种。
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二)加强免疫。
目前对完成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的灭活疫苗和天津康希诺公司的腺病毒载体疫苗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可进行一剂次的加强免疫。
(三)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四)不同疫苗产品替换。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五)新冠病毒感染及抗体筛查。
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六)接种禁忌。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来源:贵州疾控天眼新闻
编审:吴国桢
统筹:杨勇
原标题:《?第二类疫苗相关知识详解——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