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决定自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传染病分类的依据是什么?“乙类甲管”和“乙类乙管”有何不同?……年12月31日,沈阳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陈叶进行解读。
问:传染病分类的依据是什么?乙类传染病都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按照传染病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程度等的不同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3类。
其中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肺炭疽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问: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首先是报告时限不一样: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则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其次是病例管理的要求不一样: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乙类乙管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再次就是密接管理的要求不一样:对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并且,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另外,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需要强调的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问:政策调整后,个人如何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答:一是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良好心态。二是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遵守咳嗽礼仪,保持居室清洁卫生。三是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可以做抗原检测,在居家自我恢复期间,要减少与其他人的接触,并且要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