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3月2日起,全区各县(市、区)在综合评估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后,按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分区域有序恢复预防接种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A、这三类预防接种服务不需要评估直接提供
《通知》规定,以下三类预防接种服务不需要评估。
一是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内设的产科接种门诊应继续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是因家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尽快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受众者提供预约性预防接种服务。
三是提供狂犬病暴露后和/或破伤风暴露后预防接种服务的门诊和接种单位,要继续为以上暴露者提供预约性预防接种服务。
B、各县(市、区)综合评估后逐步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除不需要评估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以外,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报告有无引起本地续发病例、疫情输入与传播风险、病例及密接者是否得到有效隔离管理、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逐步恢复预防接种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恢复预防接种服务的准备,及时发布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和接种单位信息,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疾控中心要充分考虑预防接种服务恢复后疫苗补种等因素,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和丰免疫规划疫苗分配和运输计划,保证疫苗的及时配送,并做好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技术指导工作。
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延长门诊服务时间,适当增加服务频次,做好当日接种和预约计划,梳理辖区内受种者接种信息,通过短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