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针对既往感染者何时能接种新冠疫苗、18岁以下人群及孕期女性能否接种新冠疫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①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②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18岁以下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该人群接种;③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网站截图一、疫苗种类(一)灭活疫苗。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产品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二)腺病毒载体疫苗。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三)重组亚单位疫苗。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智飞龙科马)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二、推荐免疫程序(一)适用对象18周岁及以上人群。(二)接种剂次和间隔1.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2.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1剂。3.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三)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三、其他有关事项(一)迟种补种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二)加强免疫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三)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四)不同疫苗产品替换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五)新冠病毒感染及抗体筛查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六)接种禁忌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本指南对说明书中所列部分接种禁忌或慎用人群,参照下述特定人群接种建议执行。四、特定人群接种建议(一)60岁及以上人群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二)18岁以下人群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该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三)慢性病人群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四)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五)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六)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五、其他事项随着更多新冠病毒疫苗的获批使用、疫苗临床研究数据的不断完善以及疫苗上市后监测和评价数据的增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本指南将适时更新。清明、五一假期将至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这些有关防护和疫苗的信息你需要了解1、在南京接种新冠疫苗怎么预约?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接种:(1)在职人员由单位牵头,集体登记后向所在区卫健委预约;(2)个人可向所在社委会(村)预约,由社委会(村)集体向所在地区卫健委预约;也可通过网上“育苗通”预约平台直接预约,还可直接与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种门诊联系,预约接种。关于预约方式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南京市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附全市接种点名单)江北新区疫苗预约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注意!江北新区新冠疫苗开始预约2、是不是接种新冠疫苗后就可以放松个人防护措施了?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好方法。但任何疫苗保护作用不可能%,接种疫苗后虽然可以产生免疫力,大大降低感染风险,但仍有部分人接种后有可能不产生足够抗体,仍然会有感染风险,特别是在还没有建立起人群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所以,即使打完疫苗,也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3、清明、五一假期将至,是不是能放心出游了?要做好哪些防控措施?专家提醒:清明、五一出行,还是要注意做好疫情防控,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享受一个安全、安心的假期。(1)出行一定佩戴口罩,平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2)如果有发热呼吸道症状、腹泻等其它感染性疾病症状,最好不要出行,尤其是不要到人员众多的地方去,应及时就医。(3)在出行过程中,不扎堆,不聚集,尽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4)各个旅游景点的管理部门、服务部门要做好游客数量控制、密度控制,还有提供卫生设施,比如洗手设施,保持测温措施。(5)清明节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简约的祭祀,避免人群聚集。4、南京市在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方面目前采取什么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江苏省、南京市《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入境人员如从南京入境,闭环管理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对其严格实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两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且隔离期满解除隔离。按照《南京市入境人员医学检测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如同航班有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前检测出现阳性,同航班所有入境人员增加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则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前,所有入境人员去向信息将通报其居住所在地,由居住所在地做好解除隔离后的健康管理。5、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健康管理措施有哪些?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社区督促其进行14天健康监测,并及时掌握其每天体温检测和发热等异常症状情况,分别在解除隔离后第3、7和14天为其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入境人员要在健康监测期间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异常情况,要主动向社区报告,由社区派专人专车陪同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有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咨询,可拨打24小时南京卫生热线(原公布的市防控办咨询电话-过渡两周后将予取消)。素材来源
国家卫健委、南京市卫健委编辑
秦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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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