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电视,对我影响很大,我的店倒闭了你要负全责”“我就是这样子,一分钱都没有,找谁都没用”贵阳男子就餐时风扇从天而降,头被割破,找店家商量赔偿时,女店主大放厥词。
在一家小餐馆内,食客王先生误将损坏的电风扇通电,导致扇叶飞出割伤了头部,缝了10针。事后要求店家赔偿元,女老板表示“你又不是三岁小孩,不知道那是坏的风扇吗?”一分钱都不会赔的。
受伤的王先生表示如果和店家协商不成,将会走其他法律程序。
我认为本案中店家肯定是有责任的,首先,店家未将容易导致危险的坏风扇收纳起来,应对顾客割伤头部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顾客王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在插接通风扇电源时没有注意观察风扇是否完整。对受到伤害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认为店家和王先生各占一半责任,店家也不要撒泼耍赖,应该积极赔偿。王先生也不要楚楚可怜,毕竟你也是成年人,明显少了几片扇叶的风扇还擅自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