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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风吹倒大树围挡伤人毁财,法官不是天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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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一场7级大风吹倒树木和建筑工地的围挡,酿成一夜之间4人死亡的悲剧。这样的“飞来横祸”到底算不算“不可抗”的天灾,受害者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近几年,每年都会出现因刮大风发生伤人损财的事,也由此产生了不少诉讼纠纷。记者查阅了北京法院审判的十余起因大风吹倒树木、吹落广告牌等造成伤人损财的侵权案件后发现,虽说是因风而起,但最终都是倾倒树木或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无辜的受害者进行了赔偿。

19日下午三点左右,一名外卖骑手被大风吹倒的大树砸中不幸离世。

大风刮倒树不是“天灾”

每当发生大风吹倒树木、围挡砸车伤人时,总会有人“埋怨”风太大。但实际上,大风只是一个“背锅侠”。

“在我们审理的一些案件中就能发现,一些倾倒的树木、坠落的广告牌等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西城法院民事综合审判庭法官林涛告诉记者,这些倾倒的树木、围挡、广告牌等都是有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他们负有维护、巡查、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

“比如,建筑公司在工地架设围挡是有相关规定的,施工方是否严格按要求架设围挡?再比如树木,有些树木看似粗壮,但实际上里面已经空了,脆弱不堪。或者树冠繁茂,未经修剪,头重脚轻,遇到大风,很容易倾倒甚至被连根拔起。所以这些树木的所有人和养护者就应该在巡查中发现隐患,防范风险,该修剪修剪,该加固加固,该更换更换。”林涛法官说,如果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这些义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要承担责任。

5月20日下午2点左右,木樨地南里滨河路便道上,一棵行道树被大风连根拔起,并砸中路侧一辆金杯车,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景一鸣/摄

蔡先生的车就在夏日的一场风雨里,被倾倒的树砸了。当时,他把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结果小区里种植的泡桐树被风刮倒,正砸在他的车上。蔡先生自行修车后将物业公司起诉,索赔修车费。

虽说物业公司认为这场事故应该定义为“天灾”,但从蔡先生和物业公司提交的现场照片中可见,被刮倒的泡桐树主干并不粗壮,但枝繁叶茂,根部裹着泥土,已经大部分露出地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树木负有维护、管理职责。根据现场照片可以看出,泡桐树自身存在支撑力不足的安全隐患,在一定风雨的作用下,即发生倾倒,致使损害发生。物业公司在树木的日常维护中,未尽注意义务,未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及时加固,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涛法官告诉记者,随着北京近些年地下管网挖埋密集,地面大量硬化,地下水位下降,一些树龄较长的老树难以维系正常生长,需要管理部门认真摸排,对可能造成倾倒的树木及时更换。有些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没有物业单位的老旧小区,对社区内树木很容易疏于管理,造成树木倾倒及其他危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相关产权单位还是应该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防范风险。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查阅到,近些年北京法院审判了十余起类似案件,大多数是树木被风吹倒砸了车、伤了人的。还有的是户外广告牌、房顶上的油毡、破损的门窗等被风掀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从这些真实的判例中不难发现,风固然是一个诱因,但树木、建筑物、搁置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日常未尽注意义务,甚至是对已经发生的隐患没当回事,比如枯树、破损门窗,没及时移除或更换,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所以,表面上看是“天灾”,实则还是人祸。

所有人、管理者须自证无过错

林涛法官说,在类似的案例中,确定所有人或管理者对受害者一方来讲是最大的难题。建筑工地的围挡、户外的广告牌这些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确的还好说,但树木有的是园林绿化所有的,有的是街道、村里负责的,还有的是社区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对混乱。不过,只要找准了“被告”之后,举证责任就倒过来了。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还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两条法律规定都提到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发生林木折断,建筑物、搁置物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这种事,如果所有人或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那么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年10月10日,朝阳区郎家园2号楼附近有一棵大槐树被风吹倒了,压住了一名过路人的腿。北晚新视觉网侯景山/摄

上个月,西城法院民事综合审判庭张达法官刚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子。年12月10日中午,段先生带着孩子上完课外辅导班,途经增光路的一家银行时,突然来了一阵大风,将银行楼上灯箱标牌中的一块灯箱板吹落。段先生躲闪不及,被砸下来的灯箱板划伤了脸,顿时血流如注。所幸的是,孩子没有受伤,可段先生的脸上却留下了一道7厘米长的疤痕。

在法庭上,银行向法院提交了定期维护检查灯箱的工作记录,想说明银行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发生这样的事纯属特殊天气下的意外事件。不过,单靠这份记录,法院无法认定银行没有过错。

“银行没有提交安装户外广告牌的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灯箱在安装中严格遵守标准,达到相应标准所要求的抗风水平这样的证据。”张达法官说,如果一阵风就能把灯箱板吹下来,那么这安装质量显而易见是无法达标的。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余元。

张达法官说,在他们接触到的案例中,被告方能充分证明自己的建筑物、搁置物等完全符合建筑施工规范,日常又注意巡检维护的几乎就没有。

大风算不上“不可抗力”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被告方经常搬出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理由,为自己开脱。不过,这样的理由在法律上却很难说得过去。

陈女士因认为自己购买的奔驰轿车有质量问题,到4S店进行维修。随后,她将车辆停在4S店旁的停车场等待协商处理。没承想,一天晚上,一棵树木被大风吹倒,正好砸在陈女士的车上。结果,陈女士为修车又花费了9万余元。随后,她将停车场所属的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管理公司认为,事发当晚,有6级以上短时大风,因此,树木倾倒砸坏陈女士的车完全是因为天气原因,属不可抗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气象台已经发布了预警,说明事发时的天气并不属于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之天气灾害。而且,事发地现场也并未出现大范围倾倒树木的情况,倾倒的树木只有一棵,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天灾”之说。管理公司未能证明自己对园区树木尽到了维护修剪义务,因此判决管理公司赔偿陈女士修车费9万余元。

林涛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海啸这种级别的自然灾害。而北京冬春季多风,六七级大风根本到不了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程度。要是风大到一定程度,比如飓风、台风,那才会认定为“不可抗力”。

受害者如疏忽也会担责

在记者查询到的案例中,绝大部分倾倒树木或坠落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都承担了全部责任,但个别案件中也出现了受害者自己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

房山区一位妇女,冒着大风去查看自家大棚,路边一棵枯树突然被吹倒,她不幸被砸身亡。这棵树属于村委会所有并管理。死者家属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法庭上,村委会指责受害人在8级大风的情况下,还在野地里走,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未能清理枯死树木,也未能证明自己对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酌定村委会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判决也指出,该妇女应已了解了自身工作、生活场所附近的情况,在大风天气里路过枯死树木附近,也有一定过错,判李女士自负40%责任。

张达法官说,公众也应该注意自身安全,提高危险防范意识。遇到大风、暴雨等异常极端天气时,应减少出行。出门时尽量避让树木、井盖、广告牌等危险物。以免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来源丨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摄影东西崇宣、景一鸣、侯景山

监制

张力

编辑

陆琪

流程编辑丨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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